广元市公安局 关于市第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号 建议答复的函
2022-09-16   点击数:  

你提出的《关于“禁闯红灯遵守交规、珍爱生命安全通行”的建议》(第20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红绿灯路口行人、快递员、自行车、电瓶车、共享单车等闯红灯现象确实存在,尤其是在县(区)及以下城镇较为突出,不仅影响本地文明交通形象,也是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源头。您提出的“禁闯红灯遵守交规、珍爱生命安全通行”的建议,不仅是大多数交通参与者的共同意愿,也是我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重点工作之一。您提出的从管理、教育、科技、处罚“五加强”和“招募志愿者参与服务”“开设违规曝光台”等六项工作建议,与“闯红灯”问题根源基本契合,也与我市遏制“闯红灯”及预防交通事故工作思路基本一致。

一、关于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的建议。随着机动车化交通的快速增长和城镇化发展步伐加快,交通安全畅通成为制约经济发展和危害人民群众人民生命财产的重要社会问题,切实加强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成为当前和今后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工作重心。为此,十年前我市市县(区)建立了广元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市城区建立了广元市城市交通管理委员会,由市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旨在进一步强化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市县(区)及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同时也落实了区域和职能部门交通安全责任,形成了全市交通管理工作“一盘棋”运行常态,为保障全市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和市城区交通畅通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关于加强群众安全教育的建议。“闯红灯”及其它绝大多数交通违法行为,产生根源主要为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民交通安全意识作为政府及职能部门、社会团体的重要职能或义务,逐步形成了交通安全日、中学生安全教育日、交通安全反思日、交通安全受害者纪念日、城市无车日、交通安全周等主题宣传日和“五进”(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为主要内容的全国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新局面,交通安全学校教育、行业宣传、社会宣传、交通安全执法宣传等工作深化推进,国家、地方主流媒体和社会媒体交通安全宣传阵地不断拓展。我市在贯彻落实国家、省和上级主管部门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总体部署的同时,还开播了交通旅游广播及“交警直播间”、建设了交通安全社会体验馆、公布了交通安全微博微信公众号、实行了典型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实施了社会文明安全驾驶员评选、警校共育等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新举措,有力的推动了全市社会交通安全文明意识提升。当然,公众交通安全意识提升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也是一项长期工作,我市将紧跟社会交通安全时代步伐,深入推进全市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三、关于加强科技防范投入的建议。推进交通管理科技设施建设,既是提升管理现代管理能力的重要支撑,也是解决当前交通管理力量不足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市初步建立了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为核心,集交通指挥调度、交通信号控制、交通违法查缉、交通管理业务办理、交通管理服务等功能的市县(区)交通管理系统,并按照现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需要不断投入完善。交通信号灯及交通监控设施建设,均按照国家规范和上级管理规定审查设置运行管理;也按照我市交通安全勤务需要,统筹设置了全市交通安全服务站,实现综合执法及应急处置等职能。

四、关于加大违规处罚力度的建议。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是交通管理的基本原则,也是我市行人、非机动车交通执法活动的基本遵循。2021年,全市交警部门共计查处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3万人次,暂扣非机动车2000余辆次,保持了对行人、非机动车违法严管态势。

五、关于招募志愿者参与服务的建议。我市多年前已经实施了交通安全社会劝导制度,长期组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职工组成志愿者节假日在市城区交通繁华路口开展交通劝导,定期不定期的组织驾校学员、共青团员组成志愿者服务团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交通劝导、交通服务等活动,市县(区)交警部门与中小学校开展了“小交警”体验活动,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并长期坚持。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总结经验,深化推进交通安全志愿者活动。

六、关于开设违法交规曝光台的建议。我市已在广元交通广播、广元日报等主流媒体以及广元交警抖音、微信、微博公众号设置了典型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终生禁驾等案事件曝光台,适时曝光行人、自行车、电瓶车、小黄车等非机动车和“闯红灯”交通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件。

感谢你对公安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和理解公安工作。



广元市公安局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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