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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指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21 09:39   阅读:

广财采〔2022〕51号


市级各部门、各县区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稳经济增长及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提高政府采购质效,促进政府采购全链条全过程绩效管理,现将《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元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16日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指引


按照《广元市财政局关于编制市级部门2023-2025年支出规划和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广财预〔2022〕36号)要求,结合巡视巡察及审计反馈政府采购领域相关问题,特制定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指引。

一、主要目标及政策依据

(一)全面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落实稳经济稳市场主体一揽子措施要求,200万元以下货物、服务,400万元以下工程原则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因项目特殊性确实不适宜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要求,在预算编制时注明理由。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落实30%预留份额比例(根据区域情况阶段性执行40%预留份额比例),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预留份额不低于60%。

政策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品目指导目录》(川财采〔2021〕40号)和新旧品目对照表。

(二)全面落实强化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管理要求。按照无预算不采购、应编尽编的原则,将所有符合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畴,并规范采购备案、流程设置、资金支付、绩效评价等管理。依法应当进行招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涉密采购、紧急采购等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政策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做好招投标领域相关工作服务保障稳增长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2〕312号)、《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做好招投标领域相关工作服务保障稳增长的通知》(广招投标办2022〕3号)。

(三)全面落实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绿色采购执行机制。严格落实节能环保政府采购目录清单及相关强制、优先采购要求,目录内的相关品目采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细化落实到预算编制,并与政府采购需求论证等做好衔接,保持一致。落实绿色采购相关政策,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项目的采购品目(属性),无法确定采购项目品目(属性)的,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政策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四)全面落实资产管理要求,精准判断政府采购范畴。科学合理确定政府采购需求,对集采目录内、限额标准上的项目,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要求,应编尽编。采购人应当严格落实厉行节约及党政机关“过紧日子”有关要求,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资产管理的,还应按相关程序和标准核定采购资产标准,严禁超预算采购、豪华采购。对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由各部门单位按照内控制度自行组织采购,不得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禁拆分项目规避政府采购。

政策依据:《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四川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3年版)》

(五)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政策。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注重与“832平台”相关政策落实的衔接,在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及相关经费支出管理中体现政府采购支持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政策的落实落地,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预留食堂食材份额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政策依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2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2〕54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作情况的通报》(川财采2022〕96号)、《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广财采〔2022〕8号)。

二、编制要求及审核重点

(一)科学精准预算编制。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细化预算项目涉及的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清单及预算构成,无清单或无法查看预算构成的,将不予通过预算申报。

(二)关注经济分类科目。重点关注可能涉及政府采购的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件),达到相应数额标准,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需在预算一体化系统中上传情况说明(在预算测算明细表中已经明确的除外)。如货物或服务预算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含30万),及工程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且未上传情况说明阐明具体理由的,将不予通过预算申报。

(三)完善细化采购预算表。一是经费测算明细中确定的采购对象(货物、工程和服务),依据《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进行项目归类,核实是否属于集中采购项目,若是则应及时编入政府采购预算表。1.除需要在下一年度办理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的预算外,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品目,但相应采购品目的预算金额未达到采购数额标准的,不得编入政府采购预算。二是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标的,依据《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达到30万元,工程达到100万元),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进行项目归类,核实是否属于分散采购项目,若是则应及时编入政府采购预算表。2.除需要在下一年度办理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的预算外,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归集的采购品目或者类别,但相应采购品目或者类别的预算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不得编入政府采购预算。三是区分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针对200万以下的货物和服务,400万以下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未选择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需要对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说明理由。3.需要注意的是,未在《四川省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品目指导目录》(川财采〔2021〕40号)及新旧品目对照表中的采购品目,一般属于不能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未按照以上口径和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将不予通过预算申报。

三、工作要求

(一)从细从实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一是加强对采购项目必要性、合理性的论证研究,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准确性、科学性,确实具备实施条件的,方可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避免出现大量预算调整。二是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要提前做好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三是加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管理,避免历次审计提出的“采购预算编制不准确、采购项目不具备实施条件预算收回影响财政资金发挥效益”等问题发生。

(二)从严从紧政府采购预算资金管理。按照《广元市财政局关于编制市级部门2023-2025年支出规划和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广财预〔2022〕36号)要求,市财政局将动态收回项目完成采购形成的预算结余资金,10月31日前未进入采购程序(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文件)的年初预算项目和1130日前未进入采购程序的年中追加、调整预算项目,将按规定及时收回财政资金。

(三)从优从全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管理。2023年政府采购项目将纳入预算绩效全生命周期管理,相关执行进度及效率、效益情况将严格按照《广元市政府采购绩效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各采购人应当按政府采购时间节点及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提前谋划统筹,积极推进项目,加快资金支付,不断提高执行进度。


附件:涉及政府采购的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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