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建设“稳定乡村”。整合行政、公安、法院及社会资源,打造综合型、多功能、系统型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平台,无缝衔接利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一站式”集中服务。3月以来,基层有效接警1581起,“民转刑”案件同比下降17.3%。⑵建设“法治乡村”。按“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原则,打击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按“警种配合、部门联动、区域协作”原则,打击涉农盗、抢、骗违法犯罪,查处黄赌毒、食药品等领域突出问题。3月以来,破获案件30余起。⑶建设“平安乡村”。成立交警大队专司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定期与区道安办、高速交警等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研判部署客运企业安全运营管理、打击双超及非法改拼装等8项工作。3月以来,联合查处交通违法行为30余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