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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广元市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
2026-01-16   点击数:  

一、制定背景

2025年12月31日,省政府印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根据有关规定和省上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广元市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2026年1月1日以市政府名义印发。

二、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制定。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2026年全市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森林高火险期内发布森林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森林防火区内生产经营企业、施工工地应当停止野外动火作业。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内,应当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规定设立临时性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所有人员和车辆进行防火宣传和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者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违反有关规定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五周五缘”可燃物清理,建立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治。要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引导公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

(五)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负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高火险期按照规定实行联合值守。一旦出现火情,按照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并上报火情信息,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保护重要设施,在条件具备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有序开展扑救。

(六)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建立健全乡镇(街道)防灭火责任落实机制,构建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严格落实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长效机制,压实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责任。

(七)加大检查指导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灭火组织建设、责任制落实、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

(八)明确报警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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