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策解读 >> 正文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四川省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解读
2020-12-29   点击数: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四川省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元市公安局 (cngy.gov.cn)

●各级政府对本辖区内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冷链物流市场主体承担冷链物流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

●从12月15日至2021年3月31日,重点聚焦冷库风险隐患、防控责任落实、物流运输消毒、追溯制度执行、场所环境卫生、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开展冷链物流疫情防控联合专项检查执法行动

日前,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下发《四川省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强调以冷链食品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为重点,全力抓好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冷链食品本地和输入性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方案》要求,要以“力争防得住、不传播,确保找得到、不扩散”为目标,全面摸清业态底数、深入排查风险隐患、严格开展监管执法、强化精准追溯管理、高效科学应急处置,全力防范冷链物流成为疫情源点,一旦发现新冠病毒污染情况后,确保能够快速精准溯源定位,有效管控风险。

《方案》明确,各级政府对本辖区内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冷链物流市场主体承担冷链物流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各有关部门在本级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根据职能职责,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落实主管责任和监管责任。各类冷链物流和食品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督促指导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遵守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方案》提出五项重点任务。加强入川关口防控,对无法提供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和追溯信息的,不得直接进入冷库、市场;加强运输物流防控,严格信息登记、货物查验和车辆器具清洗消毒,不得承运追溯信息、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加强生产经营防控,强化冷库责任,接受进口冷链食品时,实施专用通道入库,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加强从业人员防护,对所有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每周完成一次全覆盖抽样检测,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的物流人员,推动优先开展新冠疫苗紧急使用;科学开展应急处置,在核酸检测中如发现阳性结果,立即组织专家开展疫情风险研判,妥善有效应对处置。

根据《方案》,从12月15日至2021年3月31日,将重点聚焦冷库风险隐患、防控责任落实、物流运输消毒、追溯制度执行、场所环境卫生、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开展冷链物流疫情防控联合专项检查执法行动。重点包括冷库风险隐患、防控责任落实、物流运输消毒、追溯制度执行、场所环境卫生、违法违规行为等。

为了做好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我省成立了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省市场监管局为组长单位,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商务、农业农村、海关、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大数据管理、邮政管理、口岸物流管理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并设立专班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