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府《关于公安交管服务群众便民措施的通告》的文字解读 |
2021-09-27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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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安交管服务群众便民措施的通告-广元市公安局 (cngy.gov.cn) 2021年8月1日,广元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公安交管服务群众便民措施的通告》(广府通〔2021〕3号);明确各级发展改革、经信、交通运输、国资、城管、银保监、邮政等部门要按照通告履行好职责,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抓好服务群众便民措施的实施。通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一条:对未造成影响通行和安全后果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制定。 对在禁止鸣喇叭区域鸣喇叭等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的一般交通违法行为,在该次违法行为发生前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在省内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且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的,给予警告处罚。根据公安部交管局《交警系统改进执法工作“六项措施”》和省厅交管局《全省公安交警系统改进执法工作“六项措施”工作方案》内容细则制定。 第二条:对运输防疫物资、应急物资、邮政快递、生鲜蔬菜食品等涉及民生运输车辆,一律取消办理入城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第十三条“积极为鲜活农产品配送车辆进城提供畅通便捷有序的通行和停靠条件”的规定制定。当前,公安部门将疫情防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运输的货运车辆纳入其内,符合应急处置相关程序规定。 第三条:对重大项目工程建设超长、超宽的运输车辆,实行优先交通引导服务。建立服务企业“月访季谈”机制,明确重点工程项目联络民警,每半年征集一次意见建议。 按照市领导挂联服务重点项目相关政策要求制定。实施“优先办”是对市上重点项目相关服务保障政策的贯彻落实,也是服务保障措施的进步细化和延伸。 第四条:对客运企业、多车单位、出租车公司办理车辆上户、过户等业务,实行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和延时服务。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总则第3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规定,公安交警部门着眼便民利企和服务营商环境,推出此项便民服务举措。 第五条:对抗疫服务人员、老年群体等开辟“绿色通道”,开展驾驶证考试预约等服务。春节和寒暑假为高校师生、外出务工群体举办专场驾驶证考试。依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总则第3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规定,公安交警部门以群众满意为出发点,推出此项服务措施。 第六条:深化警保警邮警企合作,将交管业务向保险、邮政、企业等机构延伸,方便群众购车、登记以及质押、报废等业务办理。按照2018年9月1日,公安部实施20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举措第9条“社会服务网点代办”、第10条“邮政服务网点代办”相关要求,公安交警部门创造性地推出此项便民服务举措。 第七条:完善事故快赔中心服务功能,提升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效率和水平。对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无异议的,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使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第二十四条“不具备当场制作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规定,公安交警部门为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双方当事人处理时间,将事故处理缩短至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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