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信息详细
互动交流
互动交流
信件内容
流水号
标 题 户籍迁移问题
姓 名 罗**
写信时间 2017年08月10日
信件内容 我老婆南部县人,因为在广元买房了,户口想迁迁到广元,以前听说过段时间网上能迁,不知道现在能不能网上迁移了,还有需要哪些证件!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请利州分局处复。

来信同志:
你好,你的来信已由市公安局转利州分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四川省公安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第四十二条〔户籍迁移政策〕规定:公民离开户口登记地到另一居住地实际长期居住的,应当向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移登记。公民户口迁移,遵循实际居住、人户一致的原则,实行条件准入制。
按照《四川省公安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第四十四条〔购房迁移〕规定:公民以购买、继承等合法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提交相关准迁证明材料后,办理户口迁移。办理购房户口迁移请带上本人申请、购房合同或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购房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为了方便群众办事办证,广元公安创新推出了广元网上公安局服务新模式,让群众减少办事成本,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您可登陆广元网上公安局进入办事大厅,向派出所申报办理“市内购房立户[在线办理]”,并根据提示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您也可向广元市利州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咨询(万源政务中心一楼。地址:广元市万源新区滨湖路,乘坐10路、19路公交车即可到达),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龚家绘,3310992。
祝您网上业务办理顺利,并请向亲朋好友宣传,让更多的群众体验广元网上公安局的方便快捷。
最后,祝您工作顺利,全家幸福安康!

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
2017年8月14日


利州区分局
处理对象 市局办公室 市局办公室
处理时间 2018-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