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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严打职务侵占与挪用资金犯罪 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发布日期:2024-09-18 13:23   阅读:


近日,广元市公安机关成功侦破起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件,两起案件的侦办有力震慑了侵害企业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彰显了公安机关维护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为强化警示教育,广元市公安局结合此案开展“以案释法”普法宣传,提醒企业和广大从业人员筑牢法律防线。

案件回顾:

2021年4月,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某某公司股东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资金45万元于网络赌博,导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案件二回顾:

2022年1月-4月,犯罪嫌疑人郑某(某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利用自己保管公司收取客户购房款的便利条件,先后多次挪用客户向公司交来购房资金30余万元,用于归还个人欠款及生活开支等并未按期归还。

以案释法:厘清法律红线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  

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本案中,杨某某通过手机转账的方式非法占有公司财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2. 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  

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郑某将资金用于归还个人欠款及生活开支等,符合挪用资金罪构成要件。

公安提醒:企业防范与员工警示

——企业需加强内控:完善财务审批、账目审计和岗位监督制度,定期核查资金流向,避免“一人独揽”关键环节。  

——员工须敬畏法律:切勿因侥幸心理触碰法律红线,职务便利不是“提款权”,任何非法占有、挪用行为都将受到严惩。 

——鼓励举报维权:发现企业内部经济犯罪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广元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负责人表示,全市公安机关将持续聚焦侵害企业利益的违法犯罪,严厉打击、精准普法,为广元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