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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元市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部门联合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08-08   点击数:  

各县(区)公安(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现将《广元市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部门联合监督抽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元市公安局

2023年8月7日


广元市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部门联合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通知》(川办发〔2023〕14 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通知》(广府办发〔2023〕22 号)的要求,广元市公安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元监管分局联合开展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原则

通过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有效整合监管资源,促进跨部门协同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全面提升我市金融机构安全防范水平和能力,确保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稳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原则,坚持随机抽查、公正公开、问题导向、协同推进,充分发挥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的靶向作用,利用好联合监管、联合惩戒的威慑作用,强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防范主体责任,提升银行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二、监管领域

(一)对金融机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使用存在的安全隐患检查;

(二)对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未经批准擅自施工建设的检查;

(三)对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检查。

三、监管方法

(一)询问被检查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了解保卫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基本情况;

(二)查阅、复制、调取与安全保卫工作有关的文件和音视频资料;

(三)实地查看被评估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措施落实情况;

(四)实地查看测试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设施的设置和运行情况。

四、抽查时间及比例频次

4-11月,每月按照不少于3家金融机构的比例开展检查工作。

五、随机确定抽查对象和抽查人员

(一)随机抽取被抽查对象

从广元市金融机构单位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4家企业。

(二)随机确定抽查组人员

在市公安局、广元金监分局的执法人员库中抽取人员组成联合抽查组,成员不少于5人组长由公安机关或银保监部门指定业务能力和组织能力较强的人员担任

五、现场抽查工作实施

(一)联合检查

1.由市公安局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抽查工作要求、抽查任务分工、安排抽查侧重点等;

2.抽查组进入被抽查单位后,应向被抽查单位负责人出示抽查人员的行政执法证,并宣读告知相关事项;

3.按照抽查内容中的内容逐项进行抽查,并通过拍照、文字记录等方式进行记录;

4.抽查结束后,抽查组应展开一次内部讨论,汇总抽查结果;

5.抽查组向被抽查单位通报抽查结果,并请被抽查单位在抽查表上签字确认。

(二)联合会商研判。联合抽查结束后,广元市公安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元监管分局共同组织召开分析会商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共同对抽查发现的问题逐个进行分析研判,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提出整改意见,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

(三)监管信息共享。抽查结果应当作为公安机关、金融监管部门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纪律

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抽查谁负责、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实行抽查组负责制,抽查组对抽查结果负责。抽查组成员秉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态度,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抽查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不得由被抽查对象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抽查对象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任何参观或宴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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