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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广元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2024-08-14   点击数:  

一、申请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公司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公司,应当向经营所在地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

(四)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

(五)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

(六)提交省级相关部门出具的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审核认定结果;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并提交省级相关部门出具的审核认定结果;

(七)经营管理制度及车辆、驾驶员、网络、信息等安全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和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文本;

(八)信息数据服务所在地政府监管平台方案;

(九)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标准是什么?

答: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5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设备,并按要求接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安装有能够接入公安系统监控平台的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营运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四)新进入的网约车辆为燃油车的发动机排气量不低于1.5L或1.2T,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新进入的网约车辆为混合动力车辆的纯电工况续驶里程不小于50千米;新进入网约车辆为纯电动车辆的续驶里程不小于400千米;

(五)车辆登记为广元籍;

(六)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为什么要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必须是在广元市登记注册?

答:网约车必须在本市登记注册,主要考虑二个方面原因:第一,本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政策,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出行需要,因此作为个性化交通,网约车应坚持适度发展原则。第二,作为出租汽车的一种新业态,网约车具有地域性服务特征,交通运输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中明确规定,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

四、网络预约车辆发证程序流程是什么?

答: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由网约车平台公司或者车辆所有人向服务所在地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以下流程办理证照:

(一)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由平台公司或车辆所有人向服务所在地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服务所在地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第十条,对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进行审核,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并将符合条件的车辆信息向公安机关反馈;

(二)公安机关在受理申请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车辆登记或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并将相关信息向车辆服务所在地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反馈;

(三)服务所在地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已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车辆使用年限以公安车管部门初次登记之日起计算。

五、什么样的人能开网络预约出租车?

答: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具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GB/T1068-2016)要求的行为能力和身体条件。年龄在60周岁以下。

六、在全市范围内审批的网约车是否可以跨县区经营?

答:根据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二条规定:“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否从事网约车经营?

答:(一)根据《公务员法》第四十二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

(二)根据《关于印发〈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机关工作人员,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范围。这部分人员,应当遵守《公务员法》中关于兼职问题的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公务员法》中关于兼职问题的规定。

(三)其他事业单位中的科级及以下人员,应当遵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关于兼职问题的规定。

八、驾驶员如何取得网络预约驾驶证工作流程是什么?

答:拟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向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参加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并提交符合规定的材料。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工作规范及时安排考试,在考试成绩公布10日内向经考试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九、网约车经营公司须承担哪些责任?

答:(一)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二)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并将车辆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

(三)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并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记录驾驶员、约车人在其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订单日志、上网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行驶轨迹日志等数据并备份。

(四)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明确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如实采集与记录驾驶员服务信息。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手机号码和服务评价结果,以及车辆牌照等信息。

(五)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

(六)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

(七)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法纳税,并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充分保障乘客权益。

(八)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安全管理,落实运营、网络等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数据安全保护和管理,提高安全防范和抗风险能力,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九)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提供经营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运营服务标准,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违规收费,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十)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通过其服务平台以显著方式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等个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进行告知。未经信息主体明示同意,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使用前述个人信息用于开展其他业务。

网约车平台公司采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个人信息,不得超越提供网约车业务所必需的范围。

除配合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或者刑事侦查权外,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地理位置、出行线路等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地理坐标、地理标志物等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发生信息泄露后,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及时有效的补救措施。

(十一)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上述信息和数据不得外流。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利用其服务平台发布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信息,不得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并采取有效措施过滤阻断有害信息传播。发现他人利用其网络服务平台传播有害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为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国家安全工作,防范、调查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与协助。

(十二)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

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是如何定价的?

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执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如果发现有关经营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存在价格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损害了乘客及其他合法经营者的权益,相关部门将可能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实行政府指导价予以纠正和规范。

依据: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

十一、网约出租汽车和巡游出租车有什么区别?

答:两者在服务方式、车辆标准和价格机制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实现差异化发展。巡游车喷涂、安装专门的出租汽车标识,主要通过巡游方式揽客,在机场、枢纽站场等站点候客,也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方式提供预约服务;网约出租汽车不能巡游揽客和站点候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服务;网约车主要为市民提供高品质差异化出行服务,巡游出租汽车实行政府定价,具有一定的基本保障功能和无差别、非歧视的社会普遍服务功能,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但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

十二、对于无证经营的网约车如何处理?

答:对于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分别按照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予以罚款。

十三、发展网约车是否会对传统巡游出租车造成影响?

答:传统巡游出租车利用现有的互联网技术,通过提档升级,推进传统巡游出租汽车向信息化、现代化方向发展,必然会对传统巡游出租汽车的服务水平起到提高和促进的作用,同时也会提升传统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的收入,因为按照现有规定传统巡游出租汽车既可以通过巡游方式揽客,在机场、枢纽站场等站点候客,也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方式提供预约服务,而网约车是不能巡游揽客和站点候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服务,两者实行错位经营。

在网约车发展过程中,一是对网约车要依法依规严格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稳步发展。二是要扶助传统巡游车行业,让传统出租车融入新业态,提质增效,健康发展,通过网约车推进巡游出租车服务管理。三是要防止网约车与巡游出租车出现行业内卷现象,两者的关系要形成适度竞争,但要防治网约车通过资本扩张,无序竞争,摧毁传统巡游出租车行业。巡游出租车是城市客运行业的保底力量,必须保证巡游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要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运输服务。要根据大中小城市特点、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和出租汽车发展定位,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合理把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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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元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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