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
标 题 | 看进展 | ||
姓 名 | 蒲* | ||
写信时间 | 2015年10月8日 | ||
信件内容 | 我在9.25写的信苍溪县公安局在9.30回复是经了解核实,蒲贵平、蒲俊名二人目前尚未明确表态能达到你所提出的调解要求,现在近一个月了。对方无论如何都应该有明确的态度了吧。表明态度不能总靠拖延。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请苍溪县局回复。 蒲勇同志: 你好,你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目前,蒲贵平、蒲俊名二人表示不愿意调解,你向苍溪县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正在审理之中。 苍溪县公安局 2015年10月12日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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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象 | 市局办公室 市局办公室 | ||
处理时间 | 2015-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