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
标 题 | 唐进诈骗我货款 | ||
姓 名 | 余* | ||
写信时间 | 2015年09月17日 | ||
信件内容 | 唐进诈骗我的货款,唐进电话13*********,货款共3130元 希望警察同志帮帮忙找这个人,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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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请利州分局回复。 余莉同志: 你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从你来信情况看,未反映唐进涉嫌诈骗的事实和理由。按照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不能为你查找,敬请谅解。如有债务情况或经济纠纷,可通过法院起诉等司法途径依法维权。 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 2015年9月18日 利州区公安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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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象 | 市局办公室 市局办公室 | ||
处理时间 | 2015-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