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
标 题 | 未入户证明 | ||
姓 名 | 胡** | ||
写信时间 | 2014年03月19日 | ||
信件内容 | 我老婆浙江人,现在新生宝宝,入户在我老婆家,入户要开一个我的户口所在第的小孩未入户证明,请问如何办理,谢谢!!!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胡宗君同志: 你好,办理未落户证明需要带上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准生证、出生证、结婚证到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同时需要办理其他业务请登录我们的“网上公安局”的“网上办事”版块。祝好。 广元市公安局 2014年3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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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象 | 市局办公室 市局办公室 | ||
处理时间 | 2014-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