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
标 题 | 车辆违章复议请求 | ||
姓 名 | 蒋** | ||
写信时间 | 2015年06月3日 | ||
信件内容 | 广元市交警支队:您好! 我现居重庆,去年公司夏休去贵地,见识了震后灾区的建设,当地美丽的风景,心情非常愉快,回渝后跟朋友宣传广元,很多地方值得再去。可是后来偶尔查询违章显示渝BHV169小型汽车在105省道306公里200米超速50%,扣12分,罚款1000元,头都大了,向公司请不了一个星期假去学习。我一向遵纪守法,在重庆还未违过章,看见限速标识,肯定减速。最近托朋友确认此处确实有限速65公里,即使我没看见标识,在没有封闭的道路上也会自觉按60km控制车速,不相信会超速50%以上,拜托您们复查一下,如若真是超速50%以上,请将记录违章时间、地点、车速的两张违章照片发邮件给我,免得同事说我被异地执法坑了。 邮箱:ptk-jyj@263.net 谢谢广元市交警支队!拜托! 请问异地违章还有什么人性化的处理方法吗?可以将罚款寄到你处处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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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请交警支队调查回复。 你好!照片已发到你邮箱,异地违章在当地处理。祝好! LW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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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象 | 市局办公室 市局办公室 | ||
处理时间 | 2015-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