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
标 题 | 感叹的很。。。 | ||
姓 名 | 叶** | ||
写信时间 | 2016年03月22日 | ||
信件内容 | 在其位,不谋其职,谋其位,不尽其责。。。。南河派出所,求你们给点力,今天一看上面的投诉,看的那些全部都是你们那里,。。。。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请利州分局联系写信人。 叶东林同志: 您好,首先感谢您的来信和建议。 针对您来信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利州公安分局责成南河派出所进一步严格队伍教育管理,强化打防管控和群防群治工作,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同时,及时与你联系沟通,做好相关解释工作,虚心征求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完善,努力实现“三更”新目标。 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 2016年3月31日 利州区公安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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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象 | 市局办公室 市局办公室 | ||
处理时间 | 2016-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