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
标 题 | 交通灯光 | ||
姓 名 | 何** | ||
写信时间 | 2015年06月7日 | ||
信件内容 | 希望警察叔叔们大力整治下汽车灯光,现在有好多车灯光特别刺眼,对面照过来,这边几乎完全看不到路,由于是双向行驶中间没有遮光的隔离非常危险,像宝轮到广元这条路晚上太危险了,远光都不说了现在近光都那么刺眼,相当危险, 为了我们美好的广元,我们共同的家,请不要更换灯泡,会车必须使用近光,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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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请交警支队回复。 何建生同志: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知悉,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现象不仅是宝轮到广元这条路上有,其他道路上也不同程度的存在。现交警部门已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治:一是与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联合,深入各汽车修理厂、汽车销售点,加强对违法安装、改装灯光的查处力度,督促其恢复原状,加大监管力度。二是结合夜查、集中整治等行动,定期开展对夜间滥用灯光的专项整治行动,大力营造遵规守法、文明行车的良好氛围,最大限度地消除夜间安全隐患。三是严把驾驶人培训考核关,加强源头管理。加强对驾驶人科目三上路行驶的培训力度,延长科目三的培训时间,特别是对夜考的抽查。四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营造交通安全宣传舆论氛围,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对交通安全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良好的交通秩序需要广大驾驶朋友的共同创造,再次感谢您的来信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LW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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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象 | 市局办公室 市局办公室 | ||
处理时间 | 2015-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