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
标 题 | 撤销投诉 | ||
姓 名 | 王** | ||
写信时间 | 2017年09月30日 | ||
信件内容 | 在2017年8月3日,我对广元市朝天区中子交警中队进行过投诉,但经过自己的一些反思后,的确觉得自己的上诉存在不合理之处,所以决定撤诉。 首先,即使在农村地区骑摩托车,也是不对的,存在安全隐患,而我身为学生更应该认识到这一点,以身作则 其次,之前自己的投诉可能带有一些情感色彩,以至于自己的言语有点过激,在这里,我要郑重的表达我的歉意,对不起!也请各位不要放在心上,我也是无心之过,毕竟涉世未深,还有许多地方需要自己日后去学习,再加上当时天气炎热,自己马上要出发去成都,内心比较焦躁,因此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 最后,我想感谢这位吴队长,谢谢他跟我通电话交流,真实客观的跟我讨论这件事,让我意识到我的过失和不足,在日后我一定会不断的改进自己的缺点,勤学成才,真正做一个像您们一样为社会做贡献的人! 这件事,还是希望您们从轻宽大处理,对吴队长造成了不必要的误会;对于我自己,也是自己法律意识不足,不论是农村还是城镇,都应该遵守交通规则,为了自己的安全,也是为了他人的安全。麻烦了,谢谢您们,祝您们工作顺利,家庭和睦幸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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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请交警支队办理 网友你好! 感谢你对交通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希望群众继续监督与支持! 谢谢! 李维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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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象 | 市局信访处 市局信访处 | ||
处理时间 | 2018-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