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
标 题 | 身份证丢失 | ||
姓 名 | 杨* | ||
写信时间 | 2017年05月9日 | ||
信件内容 | 本人身份证在成都锦江区丢失,以后一切因此身份证发生的事与我无关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请青川县局办理 同志: 你好。现就你的信访事项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居民身份证管理操作规程》第二节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的第七十四条规定: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到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办证大厅申报挂失。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公安机关应当核验公民的身份信息,核实的应当当场受理。申报挂失的居民身份证已登记指纹信息的,应当现场比对指纹信息。 因此,请你到你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挂失申报。 祝好。 青川县公安局 2017年5月11日 青川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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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象 | 市局信访处 市局信访处 | ||
处理时间 | 2018-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