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
标 题 | 户口迁移问题 | ||
姓 名 | 唐** | ||
写信时间 | 2019年03月21日 | ||
信件内容 | 我外省人,老婆旺苍人,我们在广元工作,无房,长期租房居住,听说租房也可以落户广元,我想确认一下: 1.租房居住是否真可将户口迁至广元 2.若可以,具体需要准备一些什么资料。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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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请利州分局回复 来信同志: 你好,你的来信已由市公安局转利州分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四川省公安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第四十二条〔户籍迁移政策〕规定:公民离开户口登记地到另一居住地实际长期居住的,应当向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移登记。公民户口迁移,遵循实际居住、人户一致的原则,实行条件准入制。第四十五条〔务工经商迁移〕规定:在省内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迁移常住户口。 所需资料:1、迁移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2、与房屋所有人签订的租房合同,3、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4、派出所出具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书等。 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 2019年3月26日 利州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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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象 | 市局信访处 市局信访处 | ||
处理时间 | 2019-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