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
标 题 | 更改姓名 | ||
姓 名 | 张** | ||
写信时间 | 2019年07月16日 | ||
信件内容 | 我现在十七岁,还未成年,想改名字,可在当地派出所却被拒绝,让我去省里更改,请问这是合理的吗?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请利州分局回复 来信同志: 你好!你的来信已由市公安局转利州分局办理,现将来信咨询事项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印发的《全省公安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公厅治发〔2015〕19号)第五十四条〔姓名变更范围〕规定,成年人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姓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 (一)父母离婚、再婚的未成年子女; (二)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 (三)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四)名字中含有冷僻字; (五)户口登记机关认定可以变更的其他情形。 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经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变更问题,按公安部治安局《关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未成年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公治〔2006〕304号)办理。对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不予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根据以上规定,请你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姓名变更。如有疑问,你也可向分局治安大队户籍民警咨询,联系电话,0839-3286013。 谢谢你的来信。 利州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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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象 | 市局信访处 市局信访处 | ||
处理时间 | 2019-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