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我要咨询 >> 信息详细
我要咨询
信件内容
流水号
标 题 开具个人无犯罪证明书
姓 名 赵**
写信时间 2019年07月12日
信件内容 因为个人面试爱建集团的招聘,在入职前,该集团要求新入职人员开具个人的无犯罪证明文件,请问:这样的行为是否合法?如果合法,我是否可以让自己的直系亲属代我办理?办理需要准备那些材料呢?望解答,谢谢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请治安支队回复

来信同志:
    你好!你的来信已由广元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回复,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6)21号)规定:“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根据相关规定,国家建立并逐步完善犯罪记录制度,人民法院负责通报犯罪人员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及其他有关信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公安派出所在向社会提供犯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服现役、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办理。公民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可以申请查询本人有无犯罪记录。使用犯罪人员信息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查询目的使用有关信息,对犯罪人员信息要严格保密。”针对你参加“爱建集团”招聘,集团要求你入职前开具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的问题,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未避免就业岐视,对于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作为就业资格、条件的,公安机关不予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正明。对于法律法规明确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作为就业资格、条件的,需要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用人单位应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并向公安机关出具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的调查公函,公安机关按照程序书面予以回函。除非公民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可以申请查询本人有无犯罪记录外,对于公民个人提出查询本人有无犯记录的,公安机关不予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因此,你应向公司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规定应由“爱建集团”提供法律法规明确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作为就业资格、条件的依据,并向公安机关(你本人户籍地派出所)出具加盖“爱建集团”组织人事部门印章的调查公函,由公安机关(你本人籍地派出所)按照程序书面予以回函。
    感谢来信,祝好!

治安支队
处理对象 市局信访处 市局信访处
处理时间 2019-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