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
标 题 | 户籍问题 | ||
姓 名 | 张** | ||
写信时间 | 2019年03月7日 | ||
信件内容 | 现在从朝天区将户口迁到南河片区,需要准备些什么资料,办结时间是多久?是否需要回朝天办理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请利州分局回复 来信同志: 你好,你的来信已由市公安局转利州分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四川省公安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户籍迁移政策〕规定:公民离开户口登记地到另一居住地实际长期居住的,应当向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移登记。公民户口迁移,遵循实际居住、人户一致的原则,实行条件准入制。 由于你来信未写明迁户原因,请结合实际情况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咨询。如有疑问,你也可向广元市利州区政务服务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839-3310992。 谢谢你的来信。 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 2019年3月13日 利州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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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象 | 市局信访处 市局信访处 | ||
处理时间 | 2019-03-15 |